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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大队关于2018年度南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的公示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大队关于2018年度南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的公示

  为认真履行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制定2018年南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抽查的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2018年度南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94家)。

  二、抽查的分工和数量

  对南浔区内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抽查,及时向市消防支队汇报抽查实施方案,争取支队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并根据抽查进展情况,邀请联系点领导和联系点干部参加大队的抽查活动。参加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的人员由大队现有的6名消防监督员组成。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按照每名消防监督员每年不少于36家的标准核算,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全年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少于19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检查一遍),一般单位数不少于145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抽查方式

  (一)依据分工和检查数量,每月5号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监督人员按系统生成时间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对存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大队将结合实际,认真确定被抽查单位、拟定方案,明确分工,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大队成立以王军大队长、马俊教导员为组长,喻志林、王俊、雷文聘、蒋超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抽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规范各类文书的制发和填写。检查的内容要完整、全面,坚决杜决“走马观花”、“走过场”的现象,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报请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地铁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按照程序书面报请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和消防培训教育,形成良好社会化消防安全环境。抽查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有关情况,大队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按照大队制订的教育培训计划,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单位、社区、村镇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生。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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