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简报2014年第三十五期
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

简  报

2014年第35期(总第85期)

    

同心促同治四联驱四化

南浔区、桐乡市积极开展跨界河道联防联治工作

  湖州南浔区与嘉兴桐乡市两地一水相连,边界线长37.8公里,跨行政区域河道15条,流经两地6个乡镇。今年来,两地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水共治”总体部署,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化全流域管理、联动化治水,建立全省首个跨地市交界区域水环境联治联席工作机制,构建“上游下游一盘棋”的五水共治大格局。先进做法先后得到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政府顾问、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王建满和副省长黄旭明批示肯定。

  一、构建联动平台,实现综合治理一体化。一是建立区级联动平台。在多次协商沟通基础上,签订县域交界区域水环境联治联席工作协议。成立了由两地“五水共治”办公室、相关乡镇领导组成的交界区域水环境联治联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防联治工作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来,两地召开县域交界区域水环境联治联席工作会议3次,使交界治水“单打独斗”的格局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建立镇级联动平台。两地“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指导相邻乡镇做好对接工作,签订镇域交界区域水环境联治联席工作协议,实现层层对接,层层联动。截止目前,桐乡市石门镇、乌镇镇、河山镇已分别与南浔区南浔镇、练市镇,善琏镇建立联治联席工作机制,将15条交界河道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建立河长联动平台。针对跨行政区域河道存在两位河长的实际情况,召开由两地15条交界河道河长参加的工作交流座谈会。建立联系电话网络、QQ群和微信圈,做好同一河道两位河长对接。发现问题即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直接联系。目前,两地30位河长实现有效对接,25公里河道实现责任全覆盖。

  二、明确联防区域,实现综合治理责任化。一是开展联合排摸。两地组织相关乡镇和部门对跨行政区域河道综合环境展开地毯式、全方位排查,建立健全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砂石料加工场等相关情况的“一河一档”。根据排查情况统一治理标准,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明确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和治理时限。据不完全统计,两地共出动排查人员300余人次,排查企业、养殖场等675家,查出污染源182个。二是明确责任区域。以桥梁、道路、建筑、浜口等为界限,相邻乡镇协商制定交界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方案,签订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区域,消灭管理盲区盲点。并在两地河道交界处设置设置交界断面拦河簖18副,避免河道保洁纠纷。三是落实责任到人。继续深化三级河长治水模式,实行分段包干属地负责的管理机制。创新治水工作指标的量化,做到每个项目、每条河段都有一张水系图、一份调查表、一个项目库、一张时间表,确保治水目标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了河长保证金及奖惩制度。

  三、突出联治重点,实现综合治理高效化。一是抓住重点,同步治理。以列入水源地保护的河道、影响监测断面的河道等为重点河道,以畜禽养殖污染及生活污染重点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截污纳管等为重点问题,突破辖区限制,推进共同整治和监管。截止目前,两地共投入治理资金3.25亿元,完成12条河道清淤和治理,圩堤加固绿化工程面积1.26万平方米。二是联合执法,同步推进。由两地“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巡查制度。根据12个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点的监测情况,组织县级执法部门对跨区域河道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综合或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今年来,两地共开展联动执法5次,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排查21起。三是查找问题,同步整改。对联合执法、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两地共同研究,科学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时限,做到同步整改,同步推进。今年来,两地共封堵排污口34个,拆除违章猪舍95个,面积8.95万平方米,河道两岸50米范围内的禽畜养殖户现已全部拆除,拆除其它违章建筑物1.3万平方米。

  四、建立联商机制,实现综合治理常态化。一是联席常态,共商对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两地“五水共治”开展情况,分享两地治水的经验与做法,做到互学互补互促。围绕找难题、解难题、破难题的要求,梳理一批交界区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共同研究探讨,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整治方案。二是督查常态,交叉监督。加大跨县域水环境督查力度,在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三大机制基础上,开展跨界交叉督查,并把督查范围扩大到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推动各类污染源连片治理。定期相互督查并互通整改结果,今年来,共开展交叉督查8次,发现问题25处,整改到位率100%。三是沟通常态,信息互通。积极沟通衔接,科学合理设置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点,同步开展交界区域水环境监测。对涉及跨流域(区域)的河道异状信息、重大环境安全信息,做到最短时间通报。截止目前,两地在交界河道建立断面水质监测点12个,每15天开展一次断面水质监测,互相通报交界区域水环境监测信息10条,河道异状信息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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